年轻时的乐想……是的,相对郑满福曾经认识的乐想,现在的乐想,实在过于年轻了。
她认识的那个乐想,姿容柔雅,秉性若山川丽水,优美辽阔。笑起来如同春回大地一般,能温暖到人心里,那双眼睛永远安静柔和,是一个让人看到便会安静下来的美丽女性。
她的身上承载着地球近百亿人的未来,是她给大家带来了希望和光明。
但她也是高高在上的神明,让人可望而不可即。
所有人都崇敬她,膜拜她,将她视之为天地,视之为最高的信仰。
她似乎永远都不喜不怒,默默注视着他人的悲欢喜怒。
但是现在这个乐想,她首先是个人,一个有笑有泪,内心有热血的人。
郑满福承认,一开始面对这样的女神,她心里是有些不自在的。她习惯于从对方身上寻找信心,当某一天,对方走下神坛,变成和她一样有血有肉有苦恼的人时,她难免心里觉得不安。
但是时间久了,她慢慢地觉得,现在的女神,比原来认识的那个更好。
虽然无法让她全心依赖,但现在的女神却活得很开心。原来面对她时的距离感,也一点一点消失了。
原本不敢说的话,现在也敢说了。
“不能让沈明远喜欢上别人吗?”郑满福犹豫了下开口道:“或许我们可以找个绝色美人吸引沈明远?”
在她看来,乐想的所有灾难,都是源于沈明远对她的喜欢。
“你为什么会以为沈明远喜欢我呢?”不想乐想却这样问道。
郑满福愣了,“这不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事吗?”
便是后世,人们对于残害过女神的沈明远诸多诟病,但唯有一点却是众所共知的。
——沈明远对女神的伤害,源于对她的喜欢。
乐想摇了摇头道:“像沈明远那样的人,根本就不懂喜欢,他有的,不过是占有欲罢了。”
顿了顿,她开口道:“他对我的喜欢就像喜欢一只宠物一样,你觉得一个人对宠物,会有爱情?”
“但、但是……”郑满福有些傻眼,“但是,没有人会对一只宠物这么执着吧。”
“那可能是因为,那只宠物一直没有死心塌地将他当做主人吧。”乐想淡淡道:“沈明远那样的人,他一辈子都没有遇到过挫败,唯一的挫败大概就只有我了。”
“而对他那样出身优渥,却偏偏自身并没有任何成就可言的人来说,有个痴情专一的好名声,又何乐不为?等他意识到咬着我不放还能够得到这样的好处,就更加不愿意放手了。到最后,连他自己都觉得自己深情了。”
从最开始尝试和沈明远接触之后,乐想就知道,沈明远对她的喜欢根本就没几分真。
喜欢一个人,一开始可能因为身份地位不够尊重对方,但若是对方一再强调这方面对方仍旧不当回事,那这份喜欢就让人怀疑了。
喜欢一个人,那必然是要想尽办法对对方好的,但是至始至终,除了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沈明远就没干过一件让她高兴的事。
——一个人即便再蠢,也不可能十数年都摸不清心上人喜欢什么讨厌什么。
但是沈明远,他会送她价值百万的豪车,会送她从法国空运过来的玫瑰,会带她去西餐厅吃烛光晚餐,会给她买价值不菲的珠宝首饰……他永远只会做这些让他有面子的事,而不是她喜欢的事。
当初沈明远借着余浩逼迫她的时候,他的表情有得意有高兴,却从来没有对她的愧疚或心疼。
这样如果是喜欢一个人,那么乐想表示还真是长见识了。
她自己没有感情经历,但也知道,真正的喜欢……应该是乔致对她那样的。
乔致那张俊美逼人的面容在脑中一闪而过,乐想的眼底不由透出几分复杂。
尽管不愿意去想,但在经过仔细回忆过去这些年乔致怎么对她之后,她不得不承认,他一直是喜欢她的。
郑满福……郑满福觉得三观有些碎裂,要知道上辈子女神崛起之后,不用她自己动手,沈家就被国家高层给打压了下去。更别说后面民众出于愤慨做出了很多过激的行为——因为那段经历的特殊性,国家对于类似的民愤并不敢做过多干涉。
沈家的大门每天都堆满了烂菜叶和臭鸡蛋,过分的时候甚至连粪肥油漆都有,沈禹在一次出门的时候被人打断了脊椎瘫痪在床,徐兰则被人泼了硫酸毁了容。沈氏集团宣告破产被并购,沈家几乎每天都要被小偷光顾,金银珠宝古董现钞几乎都被搜刮光了,但即便他们报了案,警局不想也不敢管这事。甚至,沈家在银行的保险柜都被银行职工搬空了。
那时候,沈家是所有国民的敌人,是他们让属于中国的养灵师移民美国,属于中国的荣耀隔了二十年才得以回归。
而这二十年中,他们自己,他们的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所遭受的伤害和耻辱,都被算到了沈家的头上,沈家的下场可想而知。
但是奇异的是,明明沈明远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他的下场却是最好的,至少四肢依旧健全也没有毁容,而原因……
原因是因为大家觉得他虽然一无是处,但好歹对女神一片情深,而且,他这个人没有脑子,那些对女神的伤害,要么是被人怂恿,要么是他人执行。因着这样那样的原因,沈明远过得反而比他父母要好。
尽管当时不是没有一些异样的声音,觉得沈明远才是罪恶之源,若不是他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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