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亏的都是投资人的钱,跟基金经理有毛线关系呢。
噢,也不能说完全没关系,毕竟自己掌管的基金业绩亏损,自己名誉和奖金也会受到很大影响。
但是,那些比起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金钱回报来说,就完全不够看了。
刘红光的选择就是如此,反正已经得罪了那几个老板,自己肯定落不了什么好。
那就不如孤注一掷,铤而走险!
利用自己还能动用那近亿的资金,最后为自己捞一票,然后跑路走人,去国外避避风头。
再过个几年,自己再回来。
这种事情,估计那几个老板也不会去报警,真报警应该也定不了什么罪吧,毕竟自己也没有把资金挪用。
所有的操作,都是在自己这个基金经理职责许可范围内,最多说自己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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