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赵昺审阅昨日堂议上对恢复三省及机构调整设置的讨论意见时,众臣对重新恢复三省制度十分拥护,而由于时间仓促,只能对大框架进行商讨,细节问题还未涉及。而其中对于他提出的司法改革及调整司法部门的职能,众臣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见,以为可以沿用过去的惯例,以免引发整个系统的混乱。
赵昺一直试图实现以法治国,恢复江南后也下旨修订律法,为此做准备。但是说实话,行朝说好听点是战时政府,不好听的就是草台班子,这么多年来朝廷几经整合,也是在为战争服务,许多机构设而不立,或一兼多职,讲究的是高效实用,至于其它就只能放一放了。
同理司法系统的建设亦是如此,琼州地方狭小,人口稀少,诉讼案件相对要少得多,并没有专业、专职的司法队伍。加之逃离之时,有关的法典、案卷丢失,更多的是口口相传,或是相关人员通过记忆重新默写的,因此说实话赵昺对大宋的司法上的了解知之甚少,甚至停留在前世的感观之上。
现在既然有人提出此事,赵昺想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又如何去‘指导’改革,所以马上命人前去将相关典籍寻来,自己也好‘临阵磨枪’,哪怕粗略的了解一下,也不至于届时闹出笑话。待他将所有奏章批阅完毕已经是午时过了,午膳后吃过药,小睡了片刻,几位后妃问询后也前来探视,太后也使人来问,耽误了些时间。
待众人走后,赵昺便将送来的相关典籍搬到了小茶室,检出几本读了起来。这一看不打紧,随着深入的了解,他越多越心惊,可以说是冷汗直冒。原来大宋的司法系统的严密和规范大大超过了他的所知所想,可以说已经有了近现代司法的雏形。
现代人对于古代司法的了解,大概多是来自于包公戏中的包拯,他是一个权力大得吓人的法官,集侦查、控诉、审判、执行四权于一身,一桩案子,明察秋毫的包公往往当庭就问个清楚,然后大喝一声“堂下听判”,义正词严地宣判后,又大喝一声“虎头铡侍候”,就将罪犯斩首了。
有一些学者据此认为,“这种权力混同行使的现象一直是我国古代司法制度所无法突破的障碍”,“正是中国传统司法迟迟不能走向近代化的重要原因”。但实际上,北宋开封府设置有庞大的司法机构,其中的判官、推官、司录参、左右军巡使、军巡判官、左右厢公事干当官,都负有司法之职能,其主要职权便是审理刑事案与民事诉讼。
百姓到开封府告状,通常是左右军巡院受理,开封知府不过是统率一府之公事而已。如果每桩案子都要包公亲审,以宋代的健讼之风,且“开封为省府,事最繁剧”,而且宋朝没有‘师爷’这个编制,也就没有公孙策,那么老包得像孙悟空那样有分身之术才行。
而关键问题还是“包公戏”展现的完全不是宋代的司法制度,因为宋朝特别强调“分权与制衡”,而为实现“分权与制衡”,宋朝的立国者不但设立了诸多官职,相互牵制,且建立了一套非常繁琐的司法程序,以实现分权制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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