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古代社会在契约上一定要摁手印。因为古人没有笔迹鉴定技术,手(掌)印成了主要的证据来源。1927年德国罗伯特.海因德尔在《指纹鉴定》一书中断定,中国唐代的贾公彦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纹识别人的第一个学者。其实,二千多年前的秦代,我国就有用指纹破案的记录可。在云梦出土秦简中的《封诊式.穴盗》篇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处”。这表明秦代司法人员已将“手迹”作为破案方法,并对作案现场进行司法检验的一种物证。我国古代对指纹的观察和应用,在唐代传到外国,对以后世界皮纹的研究和现代皮纹学的产生和发展都起过深远影响。
解放后发现的唐代许多文书、契约、遗嘱上都有指纹、指节纹或掌纹,以此作为识别个人的重要手段。此后历代,都沿用在文书上以指模、掌模为鉴的习惯。我国古代军队有《箕斗册》,即登记士兵指纹,以便检查。这表明当时己能对指纹按形态、结构进行正确分类,并将这种分类特征和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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