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在起点写书的经历,会让我对自身专业产生这样一些变化。
09年我没有好好用功,对于那些法律知识,只是有个浮光掠影的印象罢了。一来是本来就不怎么喜欢这个专业,二来这些东西实在是枯燥。但是,当我跟起点签约,认真的看着合同的时候,不禁后悔没有好好学习民法了,因为那些什么独立选择权与决定权、优先权啥的,哪个不是民法涉及的内容呢?很可惜我上民法的时候经常打瞌睡,想来真对不起民法老师。
我花了几乎一天的时间,把合同看了,小说的写作,总算是继续了,因为要不是编辑联系我,我很可能就因为点击率不高而断更了。
更到七万多字的时候,有一天我用手机搜自己的小说,发现竟然出现了盗文,我很生气,怎么能容忍别人侵犯我的合法权利呢!于是我去找编辑,她给了我两点建议,一是我自己去找那些网站,二是把那些网站的链接给她,让她给法务处理。不过编辑又说法务的流程比较多,回复会有些迟云云。
我决定发邮件给那些网站,声明权利。好不容易写了一份邮件出来,室友又说还是问问民法老师好,我想也是,便照做咯。第二天老师回复我,说写得不错,又给了点建议,我将邮件修改好,发出去了。另外,还在书里做了声明。
有人笑我傻,有人跟我说,这权利声明书,正合我自己做事的风格,正义而稚嫩。管他呢,反正要我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我做不到。
我记得法学名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这本书里面,提到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为了维护自己的是非感。就连文学中人人耻笑的吝啬鬼夏洛克,到了耶林眼中,也因为喊出了一句“我要求法律”而成了威风凛凛的好汉!
我想,如果每个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不去积极的维权,就会纵容违法犯罪行为,这对于法律的尊严来说,是一种践踏,对于社会来说,是一种不幸。
有时我也会想,到底是不是我过于傻冒,还是人到了那种年纪,就会那样向现实屈服呢。就像我现在看初中生的作文,看到诸如青春是道明媚的忧伤那种句子,会笑着想那不过是少年不识愁滋味,为赋新辞强说愁?
还是多年之后,自己看到这篇日志,会道句天凉好个秋?
我只是想告诉大家,我的邮件发出后,过了几天,那个盗文的网站,就把文给删了。
不过,他没有给我回函致歉,我觉着有些遗憾罢了。
(ps:各位亲,我发现又有新的盗文网站出现了,是不是意味着仔仔写的很好啊,哈哈,新的一轮行动又要开始咯。
谢谢你们对仔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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